香港离婚判决书公证

1970-01-01 08:33  来源:  点击:0

正常程序是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,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;
详情如下:
1. 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,提出离婚呈请书。
2. 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,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,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。如答辩人不知去向,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、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。
3. 收获呈请书后,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,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,例如是否要答辩、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。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,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
4.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
5. 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,到法院作证
6. 如双方没有争执,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,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。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,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。
7. 暂准离婚令颁布后,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,且已相隔六星期,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
8.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,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。整个离婚程序,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,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。
以上程序办理完成,法院会颁发绝对判决令表格6(单方申请),假若双方申请则是绝对判决令7B;
以上文件要用于国内,比如出售房产,更改婚姻状态,都需要对香港的离婚绝对判决令进行公证,在国内才可以使用。一般提供绝对判决令原件及本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即可。
公证周期为:收到文件后3-5个工作日可以办好。公证好后是一个正本一个副本。如果不够使用还可以增加正本和副本的数量,费用会有所增加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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